高歌:政党权力转换与政党制度变迁——基于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的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中东欧国家从共产党领导到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变迁史无前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该问题,但全景式考察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并进行理论分析的成果尚不多见。本文立足有关政党制度及其变迁的既有理论,结合中东欧国家的实际,围绕政党权力转换这一核心概念建构研究框架,从政党制度性质的变化、政党制度类型的变化、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和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四个方面阐释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本文认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东欧国家几乎同时放弃共产党领导,改行多党制,完成了政党制度性质的转变。其后约30年间,中东欧国家的政党制度类型及其变化呈现多样化态势,多数国家的主流竞争结构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政党制度的制度化水平不高,且没有出现明显的由弱到强的转变。总体来看,多数中东欧国家的多党制虽已建立,但尚未形成稳定的模式,发展前景不够确定。从政党权力转换出发考察政党制度变迁有助于清晰反映变迁过程,但政党制度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它的深入研究还需考虑除政党权力转换外的诸多因素。

【关键词】政党权力转换 政党制度 制度化 中东欧国家

【作者简介】高歌,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DOI

10.20018/j.cnki.reecas.2022.04.003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国家相继放弃共产党单独执政的一党制或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转而实行西方式的多党制。毫无疑问,“西方的两党制也好,多党制也好,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政党制度,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控制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否定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不意味着不能或不需研究它。相反,作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中东欧国家从共产党领导向多党竞争的转变为政党制度变迁研究提供了颇具挑战性的案例,对它的阐释至少具有三重意义:


首先,中东欧国家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允许各种党派存在并争夺国家政权,这不仅是政党制度性质的根本变化,更是政治制度变迁的关键。中东欧国家由此彻底抛弃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开始向西方民主制度转型。对政党制度变迁的研究有助于认识中东欧国家政治转型的实质。


其次,中东欧国家从共产党领导到西方式多党制的变迁史无前例,很难完全照搬现有的有关政党制度的理论描述和解释它所遇到的问题。比如,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是否形成了稳定的模式?又将会有怎样的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探寻最能反映政党制度变迁的核心因素。研究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的理论意义即在于此。


再次,中东欧国家实行多党制,政党轮流执政是常态,政策缺少延续性。中国在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时,要对不同政党的沉浮起落有准确的判断,关注执政党和主要在野党的政策变化并与其搞好关系,从而尽可能减小中东欧国家政局变动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不利影响。这是研究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的现实意义。


一 国内外有关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研究的文献回顾


20世纪90年代,国内没有专门阐述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文献,只在有关东欧剧变和左翼复兴的研究中有所涉及。在东欧剧变研究中,学者们把剧变的一个主要原因归结为执政党的路线错误。在左翼复兴研究中,多数学者认为,90年代中期左翼政党的上台没有改变中东欧国家向多党制转型的方向,不会导致原有制度的恢复,而是标志着左右翼力量轮流坐庄局面的形成,多党制的时钟已经铸就,左翼上台或右翼执政,就如同钟摆左右摆动一样正常。少数学者认为断言时钟铸就,为时尚早。左翼复兴表明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远未定型,何去何从尚难以断定。而且有一点已相当明朗,即西方国家的老路在大多数国家走不通”。


国外出版了一些有关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文献,探讨中东欧国家政党的形成、政党制度的演变、选举制度的变化、政党的结构和组织等问题,指出:社会主义时期遗留的经济制度和经济资源将对新出现的政治偏好、政治利益和政党战略产生巨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政党竞争以社会经济为基础,意识形态上的左右问题最为突出,也有一些国家政党基于民族问题展开竞争,自由主义—集权主义和民族主义—世界主义问题最为突出。


新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随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在国内,学者们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


一是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学者们将多党制的发展分为两或三个阶段。“两阶段说”认为,多党制实施的第一阶段,政党产生和分化频繁,数量众多,政党间关系尖锐对立;第二阶段,政党数量有所减少,政党分野日趋明朗,政党间关系逐渐缓和,出现左右翼政党轮流坐庄的局面。三阶段说的阶段划分因文献成稿时间不同而不同。新世纪之初的文献指出:多党制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建立阶段、90年代中期的形成阶段及其后的巩固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多党制已基本确立并不可逆转。也有文献这样划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党政治的孕育80年代末90年代初多党政治的无序发展和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多党政治的基本确立和运行。2010年以来的文献则将多党制的发展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多党制确立阶段,中右翼政党执政,政党关系紧张,政党分化、对峙现象普遍;(2)多党制巩固阶段,基本形成左翼、中左翼、中右翼、右翼阵线分明,中左翼、中右翼政党交替执政的政党格局;(3)民粹主义政党兴起阶段,标榜超越左右的民粹主义政党冲击原有政党格局,左右分野不再明朗,中左和中右翼政党一改过去对立的立场,在某些方面出现联合的趋势。此外,还有学者按国别梳理中东欧国家各类政党和政治组织的消亡、新生和分化组合过程,描述各国的政治走向。


二是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特点。学者们的认识随政党制度不断出现的新变化而变化。新世纪之初,学者们将政党制度的特点归结为:(1)党派构成错综复杂,但两大政党或两大政治派别主导政局的局面初步形成;(2)政党间关系上由尖锐对立逐步走向缓和;(3)竞选特别是多党联合竞选成为政党谋取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4)多党联合执政成为一种普遍模式,联合政府内部纷争不断。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后期,学者们认识到:一方面,中东欧各国都存在始终或较长时间处于议会之中的政党;另一方面,多数国家政党仍在不断分化组合,新党不断涌现并迅速上位,政党格局尚未定型。到2020年,学者又对政党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新的总结:政党格局方面,左翼政党生存空间遭到进一步压缩,中右翼政党占据绝对优势;政治系统方面,因执政党在司法领域推行再制度化导致权力制衡出现偏斜;政党政府方面,院外抗议政治严重影响了政党政府的稳定性;政治沟通方面,媒体政治化成为中东欧政党政治的独特现象;政党领袖方面,克里斯玛型领袖与政治素人成为政治风尚


三是欧洲一体化对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影响。学者们大都以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为界分析欧洲一体化对其政党制度的影响。入盟前,中东欧国家主要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在入盟问题上高度一致,欧盟确定的哥本哈根政治标准对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演进具有约束力和导向性,这有助于多党制的巩固。有学者将欧洲一体化的影响细化为三个阶段:中东欧国家多党制初现,欧共体谨慎观望;欧盟幕后整合,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渐趋合法化;欧盟主动塑造,先期入盟国家形成温和多党制。还有学者从政党竞争策略和模式变化、政党自身组织和权力结构变化、欧盟层面的跨国合作发展三个方面进一步探讨欧洲一体化的影响,认为中东欧政党政治开始显现出超越民族主义的趋向。入盟后,欧盟向中东欧候选国输入规则、范式和制度的刚性转移逐渐被渗透着观念、话语形态和非正式规则的柔性转移所取代,欧盟的影响不如以前明显,以致欧洲怀疑主义和民粹主义兴起、中心外围分化凸显。总起来看,随着各国“欧洲化”进程的深入,中东欧政党政治与西欧政党政治联系更为紧密,在大的方向上越来越接近;但是,随着一些国家相继加入欧盟,中东欧政党政治的“本土特色”会越来越明显。


四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东欧国家的政党政治结构变迁。学者们认为:金融危机对中东欧国家政党结构的影响不具有规律性,其主要变化还是依据转型多年来政治变迁的结果,而金融危机中国家的宏观经济表现则对某些国家的政治结构重组发生了重大影响,如匈牙利。从转型的角度看,除了少数比较稳定的波罗的海国家以及波兰与捷克之外,中东欧国家政党结构仍然处于浮动阶段,特别是其政治与公共管理的边界不清带来的困惑,将长期影响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和政府能力。而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东欧国家是否能够进一步将政治制度化,并逐步重构其政治生态,这是一个与转型有关的长远问题。


在国外,学者们主要从四个方面研究中东欧国家的政党制度。


一是中东欧国家政党的来源、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分野。有关政党的来源,有学者指出: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放弃对中东欧国家的支持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不得不寻求在没有直接苏联援助的情况下维护统治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1987~1988年间匈牙利建立了独立政党,开辟了民主政党政治的新时代。在其他国家,诸如波兰团结工会和(前)捷克斯洛伐克公民论坛等反共运动成为政党的孵化器。左翼政党则以执政的共产党改革和重组而来的社会民主组织的面目出现。此外还有其根源可直接追溯到前共产主义时期的历史党。


有关政党的组织结构,有学者指出:中东欧国家政党通常由领袖主导,党员人数少、作用不大,但政党组织程度较高;党费只占政党全部预算的一小部分,政党财政建立在其他来源主要是国家转移的基础上,当权政党可得到定期的捐款。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左翼政党从之前的共产党或工人党继承了相当数量的党员,个别政党如匈牙利青民盟党员人数和地方组织数量都有显著增长,但总体来看,多数政党的党员人数都在下降,不过,党员人数、组织结构和财政资源的状况与选举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也有学者认为多数政党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


有关政党的意识形态分野,有学者认为:政党间的意识形态分野集中在经济分配问题上。有学者主张:政党间的意识形态分野最先围绕共产主义—反共产主义展开并在转型之初主导中东欧国家的政治。随时间推移,这一分野在大多国家逐渐消失,代之以社会经济、文化和历史问题上的分歧以及中心—外围、城市—农村和民族主义—世界主义等的对立。


二是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稳定性。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不稳定是多数学者的共识。首先,政党频繁分化组合,新党不断出现并迅速上位。不少文献阐述了这一现象。还有学者指出:政党生存取决于其组织基础、对长期问题的明确立场和改变党的领导层的能力,从这些条件看,只有一小部分新党作出了有利于长期生存的选择。政党合作呈减少趋势,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政党组织不稳定是民主发展早期阶段的特征的论断。其次,选举波动程度较高。有学者这样分析波兰的政党制度:高频率的选举波动意味着政党相对力量的急剧转换,政府在每次选举中都以失败告终。领导层波动、政党波动和选举波动导致了持续的不确定性。还有学者总结道:与老民主国家相比,中东欧国家的选举波动程度较高、政党制度较不稳定。中东欧各国相比,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捷克的选举波动程度较低、政党制度较为稳定。不过,2010~2011年的选举给上述三国的议会和政府组成带来巨大变化,表明三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水平比设想的低,或者制度化水平突然下降。但与此同时,波兰政党制度开始显示不寻常的稳定迹象。学者们将政党制度不稳定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结构的流动性、市民社会的薄弱和三重转型的影响。不过,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在中东欧地区出现了较稳定的结构,政党发挥了主导作用。


三是欧洲一体化对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影响。在学者们看来,虽然欧盟没有对政党模式或政党行为模式作出规定,但哥本哈根标准的要求意味着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发展受到欧盟规范的持续影响。中东欧国家的政党光谱与西欧国家和欧洲议会的政党光谱极为相似,在成功进行民主化的国家中,主要政党已经加入了欧洲人民党党团、欧洲社会党党团和欧洲自由民主联盟党团。中东欧国家的政党竞争模式与西欧国家并无二致,都是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政党位于反欧盟的一极,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政党位于亲欧盟的一极。


四是经济危机对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影响。学者们认为: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后的欧元区债务危机给除波兰外的中东欧国家带来严重打击,但由于中东欧国家之前刚刚经历过转型危机,对经济衰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加之经济复苏开始得较早,危机对政党制度的影响有限。文化冲突而非经济问题仍是政党竞争的主题,防御性民族主义影响上升。它反对少数民族、罗姆人、犹太人或不忠于国家的社会团体等内部敌人和欧盟、德国或对国家经济采取殖民措施的外国公司等外部敌人。保守主义民族主义右翼政党利用非经济的解决办法,缓解转型失败者和被危机打击的行业对经济的不满。


值得一提的是,国外学者在论述政党人数、政党认同和投票率、政党在欧洲一体化问题上的立场、政党稳定性和选举波动性、经济危机对政党竞争的影响等有关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问题时,常以西欧国家作为参照,采用比较的视角。


综上可见,国内外学者既关注了一些相似的问题,如欧洲一体化和经济危机对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影响,又各有侧重。国内学者多描述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其不同阶段的特点,国外学者则根据其对西方政党制度及相关理论的了解,探讨中东欧国家政党的特征和政党制度的稳定性。国内外学者的成果为研究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打下了基础。不过,国内学者描述和总结的大都是政党制度的表征,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国外学者探讨的大都是某一方面的问题,缺乏对政党制度的全景式审视。如何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建构某种适用的研究框架并据以阐述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成为学界面临的迫切任务。


二 政党制度的概念界定、分类以及制度变迁的研究框架


(一)政党制度的概念


政党制度或政党体制一词来自英文party system。有学者认为政党制度一词带有阶级性和主观性,不符合其客观性的特征,建议使用政党体制的说法。本文认为,政党制度既是客观形成的结果,又带有阶级性和主观性,特别在中东欧国家,从共产党领导向多党竞争的转变不仅导致国家阶级本质的根本变化,而且与在政党发展的早期阶段形成一党、两党或多党制度的西方国家不同,中东欧国家的多党制是由当权者宣布实施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制度一词较合乎事实,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来说更是如此。当然,在多数中文文献或译著中,政党制度和政党体制通常指的是同一概念,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迪韦尔热是较早系统使用政党制度概念的学者,他认为:除了一党制国家外,每个国家都有几个政党共存:它们共存的形式和模式定义了特定国家正在考虑中的“政党体制”。萨托利也认为:只有以政党相互作用、并从而以这种相互作用的体系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才应被称为政党体制,以至于不承认一党体制的存在。他们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即“政党为了选任职位和控制政府而展开的相互竞争形成了政党体制”。


国内学者则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定义政党制度:“它指的就是随着政党的出现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系统。无论什么政党,其目的都是为了掌握政权。由此而形成的各政党之间、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网络或结构,就叫政党体制。讲得通俗些,所谓政党体制就是政党从政模式。”《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也指出:政党的社会功能是形成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治理国家和社会,归根结底是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阶级利益。


不论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还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党制度的界定,其核心都是政党与政权的关系。政党的政治地位、活动方式乃至存在多个政党情况下的政党间关系既为政党与政权关系规定了前提条件,又借由政党与政权关系得以体现。换句话说,政党与政权关系最直观地反映了政党制度的状态和特征。


(二)政党制度的类型


以往的研究大致根据以下不同标准,区分出不同的政党制度类型。


1.按政党数量分类


迪韦尔热将政党制度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类型。这种分类法“为政党体制分析研究提供了基本范畴,在后来很长时期内都被大多数学者当作常识接受下来”。国内一些学者也受此影响,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党制度类型进行细化和补充,将一党制细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资本主义国家一党制主要有法西斯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和民族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并在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之外,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政党制度的第四种类型。


2.按政党相对规模分类


A.S.班克斯和R.B.泰克斯提出一党制、主从党制、一个半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的五分法。布隆代尔利用政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构建了四种政党体制类型:两党制、两个半党制、存在一个支配性政党的多党制和不存在支配性政党的多党制。艾伦·希亚洛夫在布隆代尔分类法的基础上,根据赢得3%以上席位的政党的相对大小和实力区分了八类政党体制:两党制、两个半党制、有一个支配性政党的温和多党制、有两个主要政党的温和多党制、主要政党间保持平衡的温和多党制、有一个支配性政党的极端多党制、有两个主要政党的极端多党制和政党间保持平衡的极端多党制。


3.按政府组建模式分类


达尔根据政党在选举和议会中的行为提出完全竞争式(英国)、合作竞争式(美国、法国和意大利)、联合竞争式(奥地利和战时英国)和完全联合式(哥伦比亚)四重分类方案;罗坎运用政府组建模式来划分较小国家的政党体制,如奥地利和爱尔兰是11+1模式,其类似于英德模式。斯堪的纳维亚是13~4模式(挪威、瑞典、丹麦),以及平衡多党制,其呈现出112~3的竞争模式。


4.多重标准分类法


不少学者结合多重标准区分政党制度的类型,最有代表性的是意大利学者萨托利和中国学者王长江。


萨托利以政党数量为基础,确立计数规则,将“那些或者在形成执政联盟舞台上有执政的相关性,或者在反对派的舞台上有竞争性的相关性的所有政党”作为具有相关性的政党,同时引入意识形态变量,把政党体制分为竞争性体制和非竞争性体制两大类,前者可细分为极化的多党制、温和多党制、两党制和主导党体制,后者可细分为一党制和霸权党制,一党制包括极权主义一党制、独裁主义一党制和实用主义一党制三个次类型,霸权党制包括意识形态霸权党和实用主义霸权党两个次类型。


王长江既肯定萨托利的分类理论“在许多方面具有确立学术规范的意义”,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在实践中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体制的界线模糊,难作清晰的划分。他在综合政党数量、政党规模、政党的意识形态取向等标准的基础上,将政党体制划分为八种类型:一党极权制、一党权威制、一党领导制、一党多元制、两党制、温和多党制、极化多党制和碎分化的多党制。


此外,阿兰·维尔依据政党数量和政党相对规模两个标准,认为日本按两个标准看都是优势政党制,英国和美国处在数量上的优势政党制和相对规模上的两党制的交点上,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均属于数量上的3~5个政党制和规模上的两个半政党制的结合;M.罗斯金等把政党数量和政党力量对比关系结合起来,划分出一党制、一党独大制、两党制、多党制和两大党制;拉帕隆巴拉和维纳结合政党执政状态与意识形态特性两个标准,分出霸权意识形态型、霸权实用型、轮流意识形态型、轮流实用型四种类型;等等。


虽然政党制度的类型因不同的划分标准可谓五花八门,但究其根本,“政党体制作为体制,其核心是由争夺行政控制权的结构组成的。除了文献中能找到的各种分类法(从迪韦尔热、达尔、罗坎到布隆代尔、萨托利的分类法)提出的不同视角外,以下这一点仍或多或少存在广泛一致:定义政党体制首先从理解政府权力如何被争夺开始。这正是需要寻找的政党体制的核心,因此要计算的政党应是那些参与竞争或对竞争有影响的政党。”彼得·梅尔甚至建议把争夺政府作为区分政党体制的手段。在对政府的争夺是封闭的政党体制内,政党之间或政党集团之间存在整体轮替,执政套路是常见的而非新颖或创新的,进入政府的一般严格限制在少数几个党。相反,在竞争结构开放的政党体制里,存在部分政党轮替:在其他政党依旧的情况下,有些政党轮流进出政府,且随着新政党的出现,创新执政方式的情况频繁出现”。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将意识形态作为划分政党制度类型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不过,萨托利、拉帕隆巴拉和维纳将意识形态作为实用主义的对立面,萨托利进一步解释道:“这个字眼在这里首先用来表示意识形态上的距离,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既定政体的意识形态光谱的总体分布;其次用来表示意识形态烈度,也就是说,一个既定意识形态环境的热度和影响。”王长江则在认可意识形态的上述含义外,还强调政党个体的意识形态取向。比如,他将奉行法西斯主义的德国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和日本大政翼赞会”统治时期的政党体制作为一党极权制的典型,将一党领导制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描述为力图反映尽可能广大的人群的要求。


(三)政党制度变迁


既有研究成果主要从四个方面考察政党制度变迁:


1.政党制度类型的变化


政党制度不同类型间的转换是政党制度变迁一个重要方面。但彼得·梅尔认为:“按照这种分类方法,政党体制就几乎不会发生变迁,因为政党体制变迁必然涉及讨论中的从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从两党制变为多党制,或从温和多党制变为极化多党制,等等——允许做这种重新分类的条件通常极为苛刻,以至于在实践中极少发生。”王长江也认为他的分类法很难充分体现从一种体制向另一种体制的转化。


2.有效政党数目的变化


拉克索和塔格佩拉提出有效选举政党数目和有效议会政党数目,按照这一方法,政党体制的区别被当作一个程度问题而不是种类问题,因此政党体制变迁是一个持续的现象。但史蒂文·沃林奈茨认为:有效政党数目模糊了政党体制的区别,也没有告诉我们政党之间的关系或不同政党体制的动力。彼得·梅尔也不认可依据有效政党数目探讨政党制度变迁问题:根据这些连续变量来看政党体制,就是把持续的和令人困惑的变迁记录下来,使人们倾向于反对稳定性认同。”


3.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


在否认了以上两个视角后,彼得·梅尔提出立足主流竞争结构研究政党体制变迁:“当主流的竞争结构变迁时,政党体制就会变迁。也就是说,当政府更替模式变迁,一个新的执政党出现,以及(或者)一个新政党或政党联盟首次进入政府时,政党体制发生变迁。它遵循的道理是,对这种将要发生的和值得注意的变迁来说,必须已经有一个先在的和稳定的竞争模式,而且变迁的重要性或分量取决于以前模式所显示的稳定性和巩固程度。”


4.政党制度的制度化


彼得·梅尔意识到,在从主流竞争结构出发论述政党体制变迁时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当另外一个‘不成熟’的体制被一个更定型的体制所取代时,像新民主体制第一次确立时发生的那样”,“这尽管是政党体制变迁的过程,但把它作为一种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或许更好”。斯科特·梅恩瓦林和马里亚诺·托卡尔也指出:制度化水平是我们理解政党体制的关键方面。”“制度化是指一个过程,经由这一过程,一种做法或组织得以很好地确立起来和被广泛知晓,即使它不被人们普遍接受。……一个制度化的政党体制是这样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基于政党竞争和行为的基本轮廓和规则在可预期的将来将会占优势这一前提,行为者们形成预期和行为。在一个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内,谁是主要政党以及它们如何行动都具有稳定性。制度化的概念不应该是目的论的,也不应该是线性的过程,并不必然存在从弱制度化到较强制度化的进展过程。”梅恩瓦林和史卡利提出制度化的两个维度:党际竞争的稳定性及政党植根(或锚定)于社会的深度。梅恩瓦林和托卡尔依此思路,将制度化概念分为四个维度:政党竞争模式的稳定性、政党社会根基的牢固性、政党的合法性、政党地位和价值的独立性。因此,“与更加制度化的政党体制相比,不稳定的政党体制具有以下特征:政党竞争模式不太有规律;政党的社会根基较弱;赋予政党的合法性较低;以及经常受人格化领导者控制的较弱的政党组织。”


实际上,上述四个方面考察的是政党制度变迁的不同内容,且有不同的适用性。虽然现实中很少有严格按照某一分类标准的不同政党制度类型的转变,但不能因此否认类型变化在政党制度变迁中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如果能找到适合实际情况的政党制度分类,则不难发现政党制度类型的变化。有效政党数目的变化反映了持续不断的政党制度变化过程。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针对的是竞争性体制的变迁。制度化则适用于评估竞争性体制从确立到巩固的进程。政党类型和竞争结构事关政党制度种类的变化,有效政党数目和制度化则事关政党制度程度的变化。相较有效政党数目,其他三个方面更聚焦于核心问题,即政党如何获取权力、权力如何在政党间转换。


(四)政党权力转换与政党制度变迁的研究框架


从以上对政党制度概念、政党制度类型和政党制度变迁的理论阐释中不难发现政党权力转换这一核心概念,即不同政党通过定期举行的议会选举轮流上台执政。据此解读1989年后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需要借鉴既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某种程度的拓展和创新。


首先,围绕政党权力转换,可将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分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反映的也是两个层面的变化。第一阶段是从共产党领导向多党竞争的转变,第二阶段是多党竞争体制的发展。前者导致政党制度乃至政治制度性质的根本改变,后者是在多党制框架内的变化,是形成什么样的多党制的问题。


其次,围绕政党权力转换,可从政党制度类型和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以及政党制度的制度化三个方面考察中东欧国家多党制的演变。中东欧国家多党制的分类以政党权力转换和政党意识形态为标准。多数中东欧国家政党在意识形态上的距离和烈度并不突出,相比之下,基于政党来源的左、右之分较为明显。一般来说,除去少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存在的“历史”党外,中东欧国家的左翼政党大多是由共产党演变而来的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右翼政党则大多源于剧变中的反对党派。左、右翼政党间的权力转换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多党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东欧国家几乎都是多党联合执政,如把全部执政党考虑在内,很难厘清政党制度类型的变化,所以,本文只将主要执政党作为权力转换的主体。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同样以政党权力转换为依据,不过它关注的不是左、右翼政党间的权力转换,而是新党获取执政地位带来的主流竞争结构从封闭向开放的变迁。完全开放的竞争结构意味着极低水平的制度化,“严格来说,……根本不是真正的体制”。由此,政党竞争模式的稳定性成为衡量制度化最简单或许也是最重要的维度。不仅如此,对制度化而言,仅关注权力转换主体的稳定性是不够的,相对于梅恩瓦林、史卡利和托卡尔提出的政党的社会根基、合法性以及地位和价值的独立性,权力转换的方式因其更契合政党制度的核心——政党与政权的关系而更为重要。


三 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性质、类型、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与政党制度的制度化


基于政党权力转换与政党制度变迁的研究框架,本文从政党制度性质的变化、政党制度类型的变化、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和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四个方面分析1989年后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


(一)政党制度性质的变化


1989年剧变前,共产党是东欧国家的领导力量,各国宪法对此均有明文规定。剧变中,东欧各国取消宪法中有关共产党领导力量的条款,改行多党制。


第一,实行政治多元化。《保加利亚共和国宪法》宣称:“保加利亚的政治生活建立在政治多元化原则的基础上。任何一个政党或意识形态均不得被宣布或确定为国家的政党或意识形态。”《罗马尼亚宪法》宣称:罗马尼亚社会的多元化是立宪民主的一个条件和保障。


第二,公民有权自由建党和参与政党活动。《匈牙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匈牙利共和国各党派可在尊重宪法和宪法法规的基础上自由建立并自由活动。”《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规定:建立政党是自由的。《马其顿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可自由结成公民社团或政治党派以及自由加入或退出这些社团或党派。《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建立政治党派和政治运动,有权参加政党和政治运动


第三,建立政党和政党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保加利亚共和国宪法》规定:“不得以种族、人种或宗教信仰为基础建立政党,也不得建立以暴力夺取国家政权为目的的党派。”《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规定:职业军人和警察不能是政党成员。《匈牙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政党不能直接行使公共权力。因此,任何一个政党都不能指挥任何一个国家组织。《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规定:不允许以其纲领或活动粗暴威胁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民主宪法制度、独立、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政党活动。《马其顿共和国宪法》规定:政党及其它公民社团的纲领和活动不能歪曲和破坏共和国宪法规定,不能鼓励和煽动军事侵略以及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或偏见。


(二)政党制度类型的变化


中东欧国家实行议会制,政府由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政党单独或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向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选举是政党权力转换的关键。波黑是个例外。根据《代顿协议》,波黑虽采用议会制,但政府组成兼顾民族原则,由进入议会的主要政党协商,组成几乎所有主要政党参加的大联合政府。因此,尽管自《代顿协议》签署以来,波黑共举行了八次议会选举,但没有形成政党轮流执政的局面,亦无法从政党权力转换的角度探析政党制度的变迁。


基于左、右翼政党间的权力转换,可将除波黑外的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类型及其变化分为以下六类:


1.固定的左、右翼政党轮流执政


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和北马其顿的政党权力转换始终在固定的左、右翼政党间进行:阿尔巴尼亚社会党和民主党、克罗地亚社会民主党和民主共同体、北马其顿社会民主联盟和内部革命组织民族统一民主党(简称内革组织)。近年来,阿尔巴尼亚社会党和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已连续三次执政,阿尔巴尼亚社会党更是在2017年和2021年议会选举中获得超过半数以上席位,得以单独执政,阿尔巴尼亚政党制度能否转变为一党独大,有待观察。


2.同一左翼政党与不同右翼政党轮流执政


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亚可归于此类。在斯洛伐克,左翼政党为方向—社会民主党,右翼政党则有公众反暴力及其发展而来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民主联盟及其发展而来的民主基督教联盟和民主基督教联盟—民主党、普通人与独立人格党。在保加利亚,左翼政党为社会党,右翼政党则有民主力量联盟、西美昂二世全国运动、欧洲发展公民党和“我们继续变革”联盟。罗马尼亚勉强可归于此类,其左翼政党为一脉相承的救国阵线、民主救国阵线、社会主义者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右翼政党则有民主协议会、国家自由党和民主自由党。值得注意的是,三国在不同时期都曾出现过左、右翼政党联合执政的情况。


3.从左、右翼政党轮流执政到不同右翼政党的较量


波兰的变化非常明显。以2005年为界,之前是民主左派联盟与不同右翼政党轮流执政,之后是公民纲领党和法律与公正党的较量。捷克也显现出这种变化趋势。以2017年为界,之前是左翼的社会民主党和右翼的公民论坛及其发展而来的公民民主党轮流执政,之后是不满公民行动党和公民民主党的较量,社会民主党在202110月议会选举后没能进入议会,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与政权无缘。


4.从左、右翼政党轮流执政到右翼政党一党独大


2010年前,匈牙利社会党与民主论坛和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匈牙利公民党轮流执政。2010年青民盟上台打破了这种局面。至今,青民盟已连续四次在议会选举中获得议会2/3多数,执政12年。


5.从左翼政党一党独大到右翼政党一党独大


塞尔维亚社会党自1990年起连续执政10年,直到2000年民主反对派上台。此后相继由曾为民主反对派成员的塞尔维亚民主党和民主党执政。2012年以来,前进党已连续执掌四届政府,且2016~2022年,前进党领导的政党联盟单独执政。在20224月的议会选举中,前进党再次获胜,但未能得到半数以上选票,将无法单独组阁。


6.从一党独大到不定型发展


斯洛文尼亚和黑山的政党制度曾以一党独大为特征,只不过斯洛文尼亚是右翼政党——自由民主党、黑山是左翼政党——社会主义者民主党一党独大。斯洛文尼亚在德莫斯六党联盟掌权两年后由自由民主党执政12年,2004年后,斯洛文尼亚似乎出现了右翼民主党和左翼社会民主党轮流执政的局面。但这种局面没有固定下来。2013年,民主党被积极的斯洛文尼亚党取代。2014年,米罗·采拉尔党上台。2018年,马里安·沙雷茨清单执政。2020年,民主党重掌政权。在20224月的议会选举中,自由运动党获胜。黑山则一直由黑山共盟及其演变而来的社会主义者民主党执政长达30年之久,直到2020年三个反对党联盟——“为了黑山的未来”“和平是我们的国家白纸黑字上台。20222月,议会通过不信任投票,政府下台。4月,联合改革运动与社会民主党、社会主义人民党和多个少数民族政党组建政府。


(三)主流竞争结构的变化


从主要执政党的角度看,除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和北马其顿外,其他中东欧国家的主流竞争结构都因新的执政党出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国家相对封闭的主流竞争结构被打破,竞争变得更加开放。在斯洛文尼亚,自2013年起,积极的斯洛文尼亚党、米罗·采拉尔党和马里安·沙雷茨清单相继上台,20224月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自由运动党入主政府,尚未固化的左、右翼政党竞争被更为开放和更不定型的竞争模式所取代。同样,2017年捷克不满公民行动党、2020年斯洛伐克普通人与独立人格党和黑山三个反对党联盟、2021年保加利亚我们继续变革联盟的出现也改变了各自国家较为稳定的竞争模式,令其更不清晰和不可预见。


如果将关注点扩展到全部执政党,则近十余年来不少中东欧国家都有新党进入政府的情况,主流竞争结构由相对封闭向更加开放变迁的趋势更为明显。如2010年捷克巅峰09党、公共事务党和斯洛伐克自由与团结党、桥党、2016年克罗地亚桥党和斯洛伐克网络党、2017年罗马尼亚自由和民主联盟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族联盟、2020年斯洛伐克我们是家庭党和为了人民党、北马其顿贝萨运动、2021年捷克海盗党/市长联盟、保加利亚有这样一个民族民主保加利亚等都是初次进入政府的新党。


(四)政党制度的制度化


从权力转换主体看,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和北马其顿的主流竞争结构稳定,匈牙利也基本保持稳定态势,其他国家则有程度不同的变化。近年来,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黑山和保加利亚等国的主流竞争结构出现由相对封闭向更加开放的趋势变迁。从权力转换方式看,中东欧国家呈现两大特征:


首先,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党权力转换经常通过提前议会选举进行。除匈牙利外,其他国家或多或少都有提前举行议会选举的经历。塞尔维亚、黑山和保加利亚的表现最为极端,以致塞尔维亚在1990~2022年的32年间举行了13次议会选举、黑山1990~2020年间举行了11次议会选举,保加利亚在2021年一年就因两度组阁失败举行了三次议会选举。一般来看,转型初期提前议会选举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后渐趋正常,近年来一些国家又出现了提前选举的现象。北马其顿在2006~2016年间,连续四次提前选举。斯洛文尼亚于201120142018年,连续三次提前选举。2007年波兰、2012年斯洛伐克、2013年捷克、2016年克罗地亚的议会选举也都是提前进行的。


其次,个别国家的政党权力转换曾存在恶性运行的倾向。阿尔巴尼亚的政党权力转换往往伴随着混乱和冲突。1991年劳动党赢得议会选举胜利后,不满劳动党执政和要求斯库台独立的民众焚烧劳动党大楼,破坏公共设施。1992年由社会党向民主党的权力转换相当无序,准备投票给社会党的选民遭到辱骂和威胁,有的地区票箱、选票和印章被抢走。1996年,民主党在议会选举中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击社会党,对选民施压,舞弊现象丛生;社会党则退出选举,发起抗议活动并与警察发生暴力冲突。虽然在欧洲委员会的调解下事态暂时得以平息,但两党矛盾并未缓解,并借1996年底非法集资案之机爆发,演变为全国性动乱。1997年,在国际社会的干预和斡旋下,阿尔巴尼亚通过议会选举实现由民主党到社会党的权力转换,民主党抵制议会并不时挑起事端,制造谋杀和街头暴力活动。2001年社会党再次获得议会选举胜利后,民主党指责社会党操纵选举,不承认选举结果并抵制议会。2005年议会选举存在严重违规,并伴有暴力事件,社会党宣称选举过程中发生舞弊和不公正行为,不承认选举结果。2009年议会选举前,有一名社会党议员、一名民主党的支持者和一名基督教民主党地方领导人遭袭身亡。民主党和社会党相互指责对方在选举中弄虚作假,社会党不承认选举结果并抵制议会活动。2013年议会选举当日发生枪击事件,民主党和社会党都宣称获胜,直到选举结束3天后民主党才承认失利,但要求对两个选区重新计票,以致正式选举结果推迟了6周公布。


北马其顿的政党权力转换也不时受到违规操作乃至暴力冲突的困扰。2006年竞选期间,内革组织与社会民主联盟以及两个阿尔巴尼亚族政党——一体化民主联盟与阿尔巴尼亚族民主党发生激烈冲突。2008年,一体化民主联盟与阿尔巴尼亚族民主党在议会选举前再起冲突,一些投票站票箱失窃、被毁。2014年,社会民主联盟指责议会选举中存在欺诈行为,不承认选举的合法性,抵制参与议会活动。


综合考察权力转换的主体和方式,可以看出,克罗地亚和匈牙利的制度化水平稍高,其他国家的制度化程度较弱,总体上看,中东欧国家没有出现明显的由弱制度化到较强制度化的发展趋向。


结 语


1989年以来,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他们的成果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也突显出长时段和全景式考察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并对其进行理论分析的意义。本文借鉴有关政党制度及其变迁的既有理论,结合中东欧国家的实际,提取政党权力转换这一核心概念,据此从两个阶段——从共产党领导向多党竞争的转变和多党竞争体制的发展,以及四个方面——政党制度性质、政党制度类型、主流竞争结构和政党制度的制度化构建研究框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中东欧国家几乎在相同的时间内完成了政党制度性质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由东欧剧变,各国放弃共产党领导,改行多党制。


第二,相较于政党制度性质的相同变化,中东欧国家在多党制框架内的变化更为多样。在政党制度类型及其变化方面可分为六类:相同的左、右翼政党轮流执政;同一左翼政党与不同右翼政党轮流执政;从左、右翼政党轮流执政到不同右翼政党的较量;从左、右翼政党轮流执政到右翼政党一党独大;从左翼政党一党独大到右翼政党一党独大;从一党独大到不定型发展。在主流竞争结构变化方面,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北马其顿和匈牙利较为稳定,其他国家都有程度不同的变化。近年来,一些国家的竞争结构由相对封闭转向更加开放。在政党制度的制度化方面,中东欧国家没有出现明显的由弱到强的变化,多数国家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总体来看,多数中东欧国家的多党制虽已建立,但尚未形成稳定的模式,发展前景不够确定。


必须承认,尽管从政党权力转换出发考察政党制度变迁直击政党制度的核心,有助于清晰反映政党制度的变迁过程,但政党制度的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从单一因素切入易于使分析流于表面。关于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的变迁,至少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第一,为什么几乎同时改行多党制的中东欧国家却经历了不同的多党制发展?其背后的原因何在?各国终将形成什么样的多党制?


第二,与西方成熟的多党制相比,中东欧的多党制是否存在差距或差异?西方国家多党制的发展将对中东欧国家产生何种影响?


第三,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与政治制度变迁的关系如何?多党制持续不稳定是否不利于西方民主制度的巩固?


凡此种种,皆需对政党的社会基础、政党制度运作的国内外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乃至政党自身的组织结构和领导人作用等诸多因素进行考量。本文的研究只是基于政党权力转换对1989年后中东欧国家政党制度变迁的初步阐释,接下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本文转载自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