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章程
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网络的名称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以下简称“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或“16+1智库网络”),英文名称为:China-CEEC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Think Tanks Network,简称“16+1 Think Tanks Network”。
第二条:“16+1智库网络”是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议、在外交部支持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建的一个国际性智库协调机制与高端交流平台。
第三条:“16+1智库网络”将秉持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吸收国内各研究机构力量,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简称“16+1合作”)框架下二轨交流的智库平台,推动国内研究机构同中东欧智库的交流沟通,夯实“16+1合作”的智力基础,促进“16+1合作”研究。
第四条:“16+1智库网络”将整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内和中东欧16国智库的优势资源,积极实施新型智库建设、中欧全面伙伴关系和“一带一路”倡议战略构想,推动中欧关系、“16+1合作”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战略在中东欧的布局和建设。
第五条:“16+1智库网络”的地址为: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楼14层1437室16+1智库网络秘书处。
第二章 功能及运作方式
第一条:“16+1智库网络”是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搭建起的一个智库交流的机制化平台,推动中方各研究机构、国内相关智库同中东欧智库以及世界其他研究中东欧的智库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联合主办,由“16+1智库网络”具体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该研讨会是目前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合作领域影响最为广泛的高端论坛。
第三条:“16+1智库网络”将进一步强化协调沟通功能,接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委托,主动服务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我国在针对中东欧国家政策上需要研究的议题,组织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研讨,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提取相关信息与最新研究成果,报送中央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加强与中东欧16国高端智库的交流与沟通,通过项目合作、智库对话、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发挥“16+1智库网络”的统筹功能,以“二轨”形式推进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6+1合作”。
第三章 机制活动
“16+1智库网络”的机制活动为:
第一条:协调国内外智库交流工作,打造机制化活动。国际方面,主要为召开中国中东欧智库大会,每年设一个主题,承办中国中东欧高级别智库论坛。每年召开网络年度会议,召开理事会议和委员会会议,探讨相关问题。和重点智库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或圆桌会议。国内方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以及联合企业、研究院所和政策部门召开不定期的专题会议。
第二条:协调国内外中国和中东欧智库、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课题招标和联合研究。确立相应的主题,搞好课题开发。每年协调相关单位发布系列政策报告或研究简报等。
第三条:建设并维护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合作网站。
第四章 组织架构
“16+1合作网络”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理事会、智库网络委员会、秘书处和办公室。
第一条:理事会为“16+1智库网络”的最高决策机构。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首届理事长由王伟光院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蔡昉副院长担任,副理事长及理事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所局及国内高端智库、科研单位、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的负责人或代表担任。
第二条:智库网络委员会是联络16国智库展开活动的常规性机构,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对外也称“16+1智库网络”主任),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和中东欧16国智库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和中东欧16国智库交流与合作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16+1智库网络”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设立“16+1智库网络”秘书长,首任秘书长由欧洲研究所所长黄平兼任。
第四条:“16+1智库网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首任主任由欧洲所中东欧研究室主任刘作奎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的日常业务,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于2015年12月17日由理事大会表决原则通过。
第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16+1智库网络”秘书处。
第三条: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