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林业概况

中东欧地区(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CEE)是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很独特的地带,作为欧洲的新兴力量和亚欧大陆的重要纽带,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区和通往欧洲大陆门户。自2012年以来,中国和中东欧17个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7+1合作)深受有关各方拥护,举世瞩目。


林业是“17+1合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对生态环境建设、旅游、道路防护等领域承担着不可替代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正是基于这些共识,《布加勒斯特纲要》(2013)、《贝尔格莱德纲要》(2014)、《苏州纲要》(2015)、《里加纲要》(2016)、《布达佩斯纲要》(2017)、《索菲亚纲要》(2018)都把生态环境友好的理念始终贯穿在“16+1合作”中,并把森林可持续经营、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绿色经济、生态文化等列为重要合作领域。在2016年5月24日,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行动计划》,这是双方林业合作重要里程碑,也标志双方的林业合作发展步入新的阶段,参会各方代表均表示看好林业合作的前景。


目前,开展中国同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研究,面临3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中东欧国家自1989年以来的森林和林业情况不十分了解,难以确定合作重点或优先领域。如时下最权威的《当代世界林业》仅涉及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7个中东欧国家,而且本世纪的数据缺乏。近年来,虽然有个别文章涉及中东欧国家的林业概况(如爱沙尼亚),但都涉及方面少,并且缺乏林业年际动态数据。二是对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的需求、意愿和合作能力,缺乏应对预案不十分清楚,影响沟通效率。三是对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差异性认识不充分,如国力、文化、政策、营商环境、对华关系亲疏等,致使表面上可行的合作实际上很难操作。而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17+1”林业合作开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为了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顺利进行率先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与中东欧林业部门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可及时了解对方的合作需求和意愿,如斯洛文尼农林和食品部、罗马尼亚布拉索夫大学、匈牙利林业研究所等;二是比较全面地认识中东欧林业情况、森林自然禀赋和国家间差异性,为制定林业合作战略提供了科学依据。正基于此,本著作通过对中东欧16(当时希腊尚未成为成员国)国最近15年数据的分析整理,完成了各国林业资源报告,其中9个国家为首次系统整理,爱、立、波、捷、斯、罗、保等7个国家更新了最近15年的数据,这是国内首次比较全面介绍东欧巨变以来中东欧国家的林业发展情况。本书内容涵盖各个国家的森林资源状况、林业管理体制与政策、林业教育与科研、林产品贸易等方面,为今后中国-中东欧国家的林业合作提供了翔实的数据资料和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了这些中东欧国家的森林资源及其管理体制的变革、旅游竞争力、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的原则、思路和重点领域,并对今后林业合作的趋势进行了分析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