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对外发展援助(五):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
导言:中东欧国家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一个特殊群体。经过冷战后长期的建设和发展,现在的中东欧国家已逐渐确立了其发展援助的基本模式,成为欧盟发展援助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国际发展援助资源的重要提供者。本系列文章涵盖了中东欧的11个国家,介绍它们发展援助的目标、原则、规模、路径、地区和领域等基本情况。作者期待借此可以为读者提供有关中东欧国家发展援助的初步信息,并引发国内学界对这一议题更多的关注。
张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青年理事
克罗地亚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克罗地亚就开始向周边国家特别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提供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并同时接收发展援助。2011年,克罗地亚从发展援助委员会受援国名单中“毕业”,成为完全的援助国。目前,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活动以2008年通过的《发展合作和对外人道主义援助法》为法律基础,以《发展援助国家战略(2017-2021)》为指导文件。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由外交和欧盟事务部负责协调和实施,其他部门也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援助项目。
一、克罗地亚发展援助的目标和主要原则
克罗地亚将其战后重建和转型经验作为其发展援助的主要比较优势。根据克罗地亚《发展援助国家战略(2017-2021)》的阐述,克罗地亚实施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是克服全球贫困,避免造成对援助的长期和永久的依赖,并帮助个人、社区、国家和地区承担起自己进步的责任。具体包括:
1.推动维护和平、国际安全和发展相互依赖、预防与和平解决冲突的政策;
2.推广和实施自身独特的战争和战后民主转型经验,以及加入欧盟参与国际发展项目的经验;
3.为更密切的合作和全球认可新的和小的援助国创造条件;
4.更多地纳入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相关者,增强克罗地亚公众对发展和人道主义政策的支持;
5.通过有针对性和有效的项目促进实施综合发展计划,确保按照国际义务逐步增加发展援助;
6.优化国家法律和预算框架,以有效执行发展和人道主义政策。
为此,克罗地亚在开展援助的过程中强调促进相互依赖与和平、安全与发展之间的一致性,团结和正义,人权和法治,以及人道主义援助、重建和发展援助相结合等原则。
二、克罗地亚发展援助的规模和主要路径
2012年以来,克罗地亚的援助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支出为8450万美元,比2019年增长14.2%,占2020年克罗地亚国民总收入的0.15%。作为欧盟新成员国,克罗地亚承诺其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到2030年提高到0.33%。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全部为赠款,不提供无息贷款或优惠贷款等其他形式的援助。
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活动主要通过多边机构渠道开展。2019年,克罗地亚通过多边机构渠道支出的资金占到其总支出的74.6%,为5410万美元,其中,对国际机构的核心贡献占到了72%。欧盟、联合国机构和世界银行是克罗地亚的主要合作机构,通过这三大机构支出的资金占到了克罗地亚全部多边援助支出的96.8%。2019年,双边渠道占克罗地亚援助总支出的28%,为2040万美元,比2018年增长24.5%。
三、克罗地亚发展援助的重点地区和领域
根据《发展援助国家战略(2017-2021)》的阐述,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主要聚焦三个地理区域,分别是东南欧,特别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南部和东部欧洲邻国,特别是约旦和乌克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阿富汗、哥伦比亚和坦桑尼亚。2019年,克罗地亚的援助资金分布主要集中在西巴尔干和中东地区,其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1345万美元的受援额是克罗地亚的第一大受援国。2019年,克罗地亚的前十大受援国占据了其双边援助支出的76.6%。
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聚焦三个主要领域:
1.每个人的尊严。克罗地亚的发展援助以人的发展、人的尊严、权利和福祉以及人的能力发展和充分潜力为指导,将促进基本人权和包容渗透到其援助政策的各个部分。该领域之下包括三个具体领域,分别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目标4);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3);女性、儿童和青年保护和赋权(可持续发展目标5)。
2.和平、安全以及民主制度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16)。克罗地亚意识到冲突的深远后果,为了减少冲突爆发、外溢或重新爆发的风险,克罗地亚强调及时识别冲突根源并采取行动的重要性,并与面临类似经历的国家分享应对战争和战后挑战的知识和经验教训。该领域之下包括战后转型和加入欧盟两个具体领域。
3.负责任的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8)。克罗地亚致力于增强伙伴国的经济发展能力,为此,将主要通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为基础设施和工业能力的建设和现代化做出贡献。
从数据来看,2019年,克罗地亚双边援助的63.6%投入到了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其中大部分流向了卫生和人口政策领域(710万美元)和教育领域(220万美元)。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设施和服务部门(23万美元)并不是克罗地亚援助的重点。
斯洛文尼亚
斯洛文尼亚自2004年开始提供发展援助。目前,斯洛文尼亚的发展援助以国民议会2017年通过的《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决议》以及2018年通过的《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法案》等为法律基础,《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战略2030》则是斯洛文尼亚开展发展援助活动的主要指导文件。外交部是斯洛文尼亚规划、协调和实施发展援助活动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也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援助工作。在不同部门之间设立有“发展援助常设协调小组”,负责不同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一、斯洛文尼亚发展援助的目标和主要原则
根据《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决议》以及《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战略2030》的阐述,斯洛文尼亚开展发展援助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为伙伴国消除贫困、减少不平等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斯洛文尼亚强调其发展援助活动的开展有四个方面的重点考虑因素,分别是斯洛文尼亚的外交政策目标;关于发展援助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协定和标准;斯洛文尼亚经济社会的价值观和战略发展方向;斯洛文尼亚过去在发展援助实施方面的经验、比较优势和能力。
就斯洛文尼亚发展援助活动坚持的原则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基于人权的路径。根据这一原则,应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非歧视性,支持参与决策,倡导责任和法治,包括努力实现透明度和信息获取。此外,该原则还要求通过推动受援国自主权和援助活动的可持续性,来提高发展援助的有效性。
2.发展援助的有效性。根据这一原则,斯洛文尼亚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即:(1)通过适当调整路径以适应伙伴国的发展模式及其具体情况和需求,实现国家自主权;(2)通过支持所有利益攸关方相互转让知识和技术,以及发挥互补作用来实现包容性伙伴关系;(3)实现长期效果并注重结果;(4)发展援助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3.发展政策一致性。该原则主张协调政策,以排除或减轻对伙伴国发展的负面影响,要求斯洛文尼亚在其所有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的政策中,尊重发展援助目标。斯洛文尼亚重视发展政策一致性原则,将努力实现不同部门之间或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横向一致性、政府结构内的纵向一致性、援助国和伙伴国之间的政策一致性、各类组织活动的连贯性以及斯洛文尼亚和其他援助方之间的协调。
二、斯洛文尼亚发展援助的规模和主要路径
2009年以来,斯洛文尼亚的援助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但近年来增长乏力。2020年,斯洛文尼亚的发展援助支出为约9000万美元,比2019年增长1.7%,占2020年斯洛文尼亚国民总收入的0.17%。作为欧盟新成员国,斯洛文尼亚承诺其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到2030年提高到0.33%。斯洛文尼亚的发展援助全部为赠款,不提供无息贷款或优惠贷款等其他形式的援助。
斯洛文尼亚的发展援助活动主要通过多边机构渠道开展。2019年,斯洛文尼亚通过多边机构渠道支出的资金占到其总支出的68.1%,为5670万美元,其中,对国际机构的核心贡献占到了64.6%。欧盟是斯洛文尼亚的主要合作机构,通过欧盟支出的资金占到了斯洛文尼亚全部多边援助支出的84.1%,通过联合国支出的多边援助资金则占6.7%。2019年,双边渠道占斯洛文尼亚援助总支出的35.4%,为3110万美元,比2018年增长9%。同年,斯洛文尼亚通过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双边援助资金为250万美元。
三、斯洛文尼亚发展援助的重点地区和领域
根据《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战略2030》的阐述,斯洛文尼亚发展援助主要聚焦于西巴尔干、欧洲周边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其中,西巴尔干地区在斯洛文尼亚的发展援助中占据中心地位。该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黑山、科索沃、北马其顿和塞尔维亚等都是其援助的对象。2019年,斯洛文尼亚的援助资金分布主要集中在西巴尔干和欧洲周边地区,其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565万美元的受援额占据斯洛文尼亚受援国的首位。2019年斯洛文尼亚的前十大受援国占了其双边援助支出的68.9%。与此同时,斯洛文尼亚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金额为55.1万美元,仅占其双边援助支出1.8%,显著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23.8%的平均水平。
斯洛文尼亚的发展援助聚焦四个主要领域,对应四个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分别是:
1.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人人享有体面的工作(目标8);
2.促进和平和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所有人提供伸张正义的机会,并在各层面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目标16);
3.确保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目标12);
4.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目标13)。
从数据来看,2019年,斯洛文尼亚双边援助的69.4%投入到了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其中绝大部分流向了教育(1420万美元)以及政府和民间社会领域(300万美元)。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设施部门(95.8万美元)并不是斯洛文尼亚援助的重点。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斯洛文尼亚双边可支配援助中的35.5%聚焦于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较2018年的62%有较大幅度下降,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41.6%的平均值。而在支持环境和《里约热内卢公约》上,斯洛文尼亚仅将双边可支配援助中29.8%用于这一方面,同样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35.3%的平均值。
中东欧国家发展援助的主要特点
中东欧国家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欧盟发展援助政策的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而随着援助投入的增加和援助模式的逐渐成型,中东欧国家也在国际发展援助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分析中东欧国家发展援助的目标、原则、领域、地区和方式等,可以发现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援助主要有以下三个值得关注的特点。
第一,受欧盟的影响较为显著。中东欧国家在冷战结束和获得独立后并没有很快开展发展援助活动,相反,即使是此前开展发展援助活动的国家也纷纷按下了暂停键,转而成为美国和欧洲等发展经济体的受援国。彼时,中东欧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于国内的政治转型和经济建设,开展发展援助活动的动机并不强烈。但是,作为加入欧盟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之一,中东欧国家此后又普遍启动了援助项目。可以说,中东欧国家主要是在外部压力的作用下开始提供发展援助的,因此,这些国家也被称为“早熟的援助国”。
在中东欧国家入盟的过程中和入盟之后,欧盟通过所谓的“欧洲化”进程,采取设立援助目标、标准以及开展能力建设等方式,试图影响中东欧国家发展援助的政策和实践。欧盟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指导中东欧各国发展援助的主要文件,普遍将欧盟层面的相关文件(如2017年达成的《新欧洲发展共识》)和理念,作为指导本国发展援助活动的重要参照,体现了这种“自上而下”的影响。此外,从援助支出的方式来说,中东欧国家普遍以多边援助为主,其中欧盟机构往往是它们最主要的合作方。比如2019年,罗马尼亚通过多边机构渠道支出的资金占到其总支出的78.1%(1.981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1.87亿美元)是通过欧盟机构支出的。
第二,以服务于本国外交和经济利益为根本。尽管在政策层面,中东欧国家强调遵循欧盟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要求,但在实践层面,中东欧国家更注重发展援助作为外交政策工具,服务于本国外交和经济利益的作用。就发展援助资金的主要流向来看,除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外,其他中东欧国家的援助主要集中在欧洲东部和巴尔干地区国家,如乌克兰、白俄罗斯、土耳其、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等。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中东欧国家同这些国家历史和文化上的联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局势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它们自身的安全和繁荣。相对来说,尽管欧盟长期强调减贫和援助撒哈拉以南非洲的重要性,但中东欧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投入长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目前,以对最不发达国家援助支出占双边援助总支出比重来衡量,在有数据可查的中东欧国家中,无一能够达到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23.8%平均水平。比如,2019年,中东欧国家中援助投入最多的波兰,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金额为1780万美元,仅占其双边援助支出7.6%。
第三,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援助尽管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但也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中东欧国家被发展援助领域的研究者作为一个具有高度同质性的群体来看待,这主要是由于它们相近的援助历史以及欧盟和国际组织等的影响,特别是它们的欧盟成员国身份。但通过细致分析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援助可以发现,不同国家之间在发展援助的具体政策和实践上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捷克是中东欧应用预算支持方式较为积极的国家之一,也是目前中东欧国家中唯一参与了三方发展合作项目的国家,这表明,捷克在向欧盟等传统援助方靠拢、采用更加创新性的援助方式上比其他中东欧国家更加积极主动。相对于其他援助国,匈牙利对于多边援助的依赖较小,且其援助对象并没有显著集中在欧洲东部国家和地区。这表明,匈牙利的发展援助在重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同时,更加具有“全球性”的特征,这与其他中东欧国家(如克罗地亚)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这种差异表明,有必要对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援助进行更加具体、细致的分析。
深入研究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援助,可以为研究欧盟的发展援助开辟新的视角,并为研究中东欧国家的外交政策提供参考。此外,中国正处于发展援助理念、机制和政策的调整阶段。中东欧国家经历了发展援助模式的转型和重建过程,研究中东欧国家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可以为中国发展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并为未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在发展援助领域的合作做好铺垫。
校对:陈思杨
排版:刘江鸿
审核:鞠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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