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连载| 《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嬗变与中国V4合作》(三)
《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嬗变与中国V4合作》(三)
主 编:孔田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
第三部分: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欧亚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状况以及特点分析
维谢格拉德集团致力于同所有国家和组织之间建立良好关系,近年来该集团不仅关注集团本身和集团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发展,而且也寻求同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国家和组织进行合作。
一、欧洲范围内的合作情况
维谢格拉德集团作为欧洲的一个次区域组织,在政治、经贸等方面与欧洲国家和组织进行了大量的合作。该集团建立的目的是要推进中欧的一体化进程,与整个欧盟组织的基本目标是并行不悖的,并且鼓励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其欧洲的邻国、次区域组织进行优势互补的合作,推进欧洲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在2004年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正式加入欧盟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发表的声明中强调:该集团的合作将继续关注地区性合作,特别是增强中欧地区的身份认同;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愿意向其他有加入欧盟意愿的国家分享和传播转型知识、经验,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推动欧盟在东南欧地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维谢格拉德集团要与中欧地区临近伙伴国家紧密加强合作;该集团准备与广大欧洲的国家、组织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共同相关利益领域进行密切合作。
1、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邻国的合作关系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十分重视与相邻国家加强合作,特别是其东部邻国是该集团重点的合作对象。由于地缘政治与历史因素,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的东部邻国,特别是那些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对该集团的意义重大。早在2009年的5月份,欧盟27国就与6个东部邻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乌克兰)政府首脑或部长,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会议,正式启动旨在增进双方合作的“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启动和实施过程中,总能看到维谢格拉德集团的身影。在2009年之前,波兰和瑞典共同发起倡议与其东部邻国提升关系,促进其向欧盟靠拢。由于波兰在这一问题上的积极态度,维谢格拉德集团对发展“东部伙伴关系”也产生了兴趣。特别是“东部伙伴关系”成为了欧盟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后,维谢格拉德集团更加重视与东部邻国的关系,向东部伙伴国家发出“一致的中欧声音”。目前,已经形成了“V4+东部伙伴关系国家”的合作模式。
2009年“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正式启动之后,加强能源安全合作以及欧洲东部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成为了该计划的重点内容。为了加强与东部邻国的合作,维谢格拉德集团努力扩展与东部邻国交流合作的平台。2009年5月和2011年11月召开的两次“东部伙伴关系”峰会,分别是在捷克和波兰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进行的,这两次会议召开的地点分别为布拉格和华沙。“东部伙伴关系”峰会的召开提供了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邻国提升关系的重要平台。由于峰会是欧盟层面会议,参会不仅有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也有其他欧盟成员国和欧盟机构代表,这就大大方便了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同东部邻国沟通,提升了对话级别,最主要的是可以扩展双边会谈的主题。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中的“多边轨道”内容,主要是鼓励这些邻国之间开展合作,强化地区合作,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由于紧邻东部伙伴国家,使其能够依靠欧盟的政策、资源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伙伴关系国家合作的领域包括:按照欧盟标准促进边界管理一体化项目以便于人员流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风险资金和贷款,促进其发展;融合地区电力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和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南方能源走廊,建设能源运输基础设施,便于欧盟能源供应通道多样化;预防和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等。
除了欧盟的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外,维谢格拉德集团还通过外长会议、维谢格拉德-东部伙伴关系计划( Visegrad-Eastern Partnership Program)等方式来推动与东部伙伴国家的合作。2010年3月,召开维谢格拉德集团外长扩大会议,邀请东部伙伴关系国家、波罗的海三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多国外长前来参加,共同讨论发展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伙伴国家合作计划。
2011年3月,召开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德国与东部伙伴关系国家扩大部长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最高代表阿什顿与欧委会扩大和睦邻政策委员富勒前来参会,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外长表示在东部伙伴关系合作计划下,增加维谢格拉德国际基金的相关预算。
2012年5月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伙伴国家外长会议在布拉格召开,参会者还有波罗的海三国、丹麦以及欧盟机构的代表,会上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希望尽快推动欧盟与东部伙伴国家达成“深入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DCFTA)。2013年5月,召开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东部伙伴关系国家克拉科夫峰会,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阿什顿与欧委会扩大和睦邻政策委员富勒以及立陶宛、爱尔兰两国外长也前来参加。会议重申了要对东部伙伴关系国家加强民主转型方面进行有效指导,促进东部伙伴关系国家进一步与欧盟合作。2014年4月在布达佩斯举行的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伙伴国家外长会议上,强调争取2014年6月份格鲁吉亚和摩尔多瓦签署“深入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DCFTA);尽快使乌克兰签订欧盟联系国协定的剩余条款;支持东部伙伴国家的改革,并且认为参与欧洲一体化是这些国家深化改革的最佳激励措施;根据六个东部伙伴国家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调整与各国的关系;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外长反对任何对于东部伙伴国家经济或者军事上的威胁,并且在领土和主权方面给予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乌克兰全力支持。会议声明中还指责俄罗斯对乌克兰的军事侵略并吞并了克里米亚地区,以及造成乌克兰东部政治和军事动荡。[2]关于乌克兰的局势,维谢格拉德集团的重视程度非常高,自2014年初乌克兰动荡局势加剧,维谢格拉德集团多次就乌克兰局势发表意见、声明,指责俄罗斯在乌克兰局势动荡中起到的负面作用,希望欧盟尽快完成与乌克兰签署联系国协定。
“维谢格拉德-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发起于2012年,该年的5月份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外长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该计划,计划的目标是加强两个地区的社会发展,对东部伙伴国家提供成功转型所需要的帮助,特别是让东部伙伴国家更好地了解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社会、政治和经济转型方面的经验,通过地方政府、高校、个人之间的广泛交流,在民主化和地区合作方面达成共识。特别是在人文交流方面,依靠“维谢格拉德国际基金会”的资助,让东部伙伴国家的学生、学者更好地了解中欧国家转型情况以及加入欧盟的标准与条件,特别是在民主化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条件。在“维谢格拉德国际基金会”的资助下,每年向东部伙伴国家提供奖学金,资助相关的法制、民主、社会经济转型、地区合作方面的研究计划,2012年的资助金额为150万欧元。[3]可见“维谢格拉德-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目前集中于前期研究、宣传方面,特别是向东部伙伴国家“传授”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加入欧盟的经验,该计划未来将致力于和东部伙伴国家加强政治合作以及加速经济一体化。
此外,维谢格拉德集团愿意在欧盟实施东部伙伴关系政策中充当桥梁和纽带的作用,2012年5月召开的维谢格拉德外长会议上指出: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将为“加速东部伙伴国家与欧盟的政治联系和经济一体化做出贡献”。[4]在召开的有关东部伙伴关系国家的会议上,维谢格拉德集团总是利用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等时机邀请、召集欧盟各个层面的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并且邀请欧盟其他国家,特别是波罗的海三国、比荷卢等国家共同参与相关政策和议程的讨论,将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努力与欧盟以及欧盟成员国的政策结合起来,推动与东部伙伴关系国家的合作。
2、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波罗的海三国合作情况
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是维谢格拉德集团重要的合作伙伴国家。由于波罗的海三国地理位置靠近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并且三国在中东欧地区来说也是小国,因此维谢格拉德集团采取了V4+B3的合作形式。自2006年开始,波罗的海三国就被受邀请派代表参加维谢格拉德集团主持召开的地区外长会议。这些会议通常由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与波罗的海三国讨论在东部伙伴国家以及西巴尔干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活动如何进行有效的协调。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外长经常在欧盟机构召开的会议上碰头,利用欧盟机构会议的平台广泛商讨双边关系中的各项事宜。
维谢格拉德集团同波罗的海三国在地区事务、能源安全、军事合作以及经贸合作与市场融合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
在“维谢格拉德-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积极地与波罗的海三国进行合作,在召开有关会议上维谢格拉德集团往往与波罗的海三国共同协商相关的对东部伙伴关系国家的政策。比如在2013年2月份召开的维谢格拉德、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外长会议上,相关各方都表示东部伙伴关系对于欧洲大陆的一体化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并且表示支持东部伙伴关系国家选择向欧盟靠拢的道路,愿意共同推进东部伙伴关系路线图。2013年11月召开的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东部伙伴关系国家峰会上,波罗的海三国再次表示要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方面积极配合,推进欧盟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能源安全合作是维谢格拉德集团和波罗的海三国合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在2008年欧委会提出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后,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波罗的海三国召开峰会,强调欧盟的相关气候能源政策要与欧洲的所有经济部门和欧盟所有成员国情况相适应;气候能源一揽子计划在最终形成之前要经过一致的决议;欧盟应该努力拓展能源渠道的多样化。由于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这势必会对经济相对落后,能源需求较多依赖矿物燃料的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和波罗的海三国造成重大影响。所以以上七个国家在对待欧盟这一计划的时候体现出了一致的声音,要求欧盟在达成最终决议的时候要考虑到欧盟各个成员国不同的发展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波罗的海三国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采取了共同的立场,在欧盟中与相关机构进行了艰难、长久的谈判,争取对自身有利的能源政策。
在能源管道建设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希望与波罗的海三国达成相关协议,利用欧盟资金尽快开启修建从波罗的海国家通往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或者西欧的天然气输送管道。2011年11月首个跨海直连俄罗斯与西欧大陆的天然气管道项目“北溪” (Nord Stream)正式启用,“北溪”开通前,俄罗斯输欧天然气均需经第三国中转,其中80%过境乌克兰,剩下的主要通过途径波兰和白俄罗斯的天然气管道入欧。为了加强能源安全,维谢格拉德集团想通过修建与波罗的海的输气管道增加能源的供应与安全。特别是波兰,由于“北溪”正式运营将严重削弱波兰的天然气中转国地位,加之波兰与俄罗斯政府在天然气价格方面存在矛盾,因此特别希望通过修建经波罗的海输气管线,使来自东方的天然气经波兰向欧洲东部、南部输送。2013年2月,波兰外长西科尔斯基访问波罗的海三国,表示波兰和波罗的海国家在天然气输送方面的合作将会“终结该地区的能源孤立的状况”。他还强调欧盟将会提供大量资金来帮助波兰与波罗的海国家国家天然气输送工程的建设,预计欧盟会提供百分之七十的资金。
由于波兰与波罗的海国家相邻最近,作为维谢格拉德集团中的重要国家,波兰与波罗的海的合作较为紧密。2010年9月,波兰总统科莫罗夫斯基访问立陶宛,并且与波罗的海三国总统进行了会谈,科莫罗夫斯基表示要加强同立陶宛友好邻邦关系,并且研究波兰与波罗的海三国一体化合作的可能性。2011年12月波兰总统访问爱沙尼亚,并且与波罗的海三国总统举行会晤,四国首脑商讨了欧盟财政,以及波罗的海国家能源安全、运输合作等方面的事宜。2012年7月,波兰与立陶宛签订了建立波罗的海“功能空域集团”的协议(Baltic Functional Airspace Bloc ),该协议是欧盟“单一欧洲天空”计划一部分,目的是提高空中交通安全,降低空中交通管理成本。2013年2月,立陶宛总统访问波兰,双方在经贸关系、铁路建设、能源计划,特别是修建从立陶宛克莱佩达市到波兰华沙的天然气管线建设方面,将进行合作。2013年8月,波兰总统科莫罗夫斯基签署了与立陶宛建立波罗的海“功能空域集团”的法令,这会有利于波兰和立陶宛民用运输机的空中管制和飞行安全,为双边空中运输交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6]2013年10月,波兰主办了为期三天的波罗的海商业论坛,该论坛邀请了波罗的海国家以及欧盟的约150位商业、政界人士参加,论坛的主题是“欧盟:东北部地区没有国界的商业”,聚焦于有关波兰以及波罗的海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和存在的威胁等内容。
由于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三国没有空中军事力量,这三国作为北约组织成员国其空中军事防卫工作由其他北约成员国承担。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也同为北约组织成员国,因此在军事上有相关的义务。捷克曾经两次执行波罗的海三国空中防卫的任务。2012年5月,在北约峰会上,匈牙利宣布将会参加波罗的海空中防卫任务,为没有空中军事力量的波罗的海三国提供空中防卫。2012年7月,捷克和拉脱维亚总理举行会晤商讨捷克空军战斗机参与防卫波罗的海三国空中防卫的事项。8月,捷克派遣其空军最先进的鹰狮战斗机进驻立陶宛,开始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波罗的海三国空中防卫任务,这是捷克自加入北约组织以来第二次执行此任务,上一次执行此类空中防卫任务是在2009年。2013年5月,捷克总理与拉脱维亚总理会谈后表示,捷克空军可能在2015年再次承担对波罗的海三国的空中防卫任务,捷克总理说道:“我们已经做好了在2015年再次执行此任务的准备”。除了捷克外,2013年1月,匈牙利国防部长访问波罗的海三国,并且与拉脱维亚、立陶宛的防务委员会以及爱沙尼亚总参谋部的官员进行了会谈,商讨波罗的海空中防卫的相关问题。2013年11月,在波兰和波罗的海三国举行了大规模军事演习,北约所有成员国以及芬兰、瑞典、乌克兰三国的共6000多名官兵参加了此次演习。演习由波兰方面主办,主要目的是检验北约部队在波罗的海国家地区的海上和路上防卫能力。
3、维谢格拉德集团与其他中东欧国家的合作
中东欧国家中的欧盟成员国,如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国是中东欧地区的重要国家。维谢格拉德集团出于对中东欧国家发展的关注,非常重视同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这样的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使用欧盟的资源,如欧盟结构基金、欧盟对中东欧相关政策方面进行协商、协调,推动地区发展。目前,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自2007年以来每年召开六国协商会议,2008年正式确定了“V4+2”的合作模式。2008年的六国部长会议决定:建立政治论坛,讨论重要的战略问题;加强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以及欧盟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对欧盟的监管政策进行重新评估;根据欧盟结构基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协调,使之未来的投资计划更具一体化性。合作模式建立初期主要讨论如何共同利用欧盟结构基金、聚合政策的地区性方式。2008年的会议后,六国认为要在欧盟的地区政策,特别是其聚合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展和推动中东欧地区的发展,并为之提供建议,六国将在这一方面加强合作与协调。2009年维谢格拉德集团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召开的各级会议上,多次强调欧盟结构基金以及聚合政策是破解中东欧地区国家一体化发展障碍的重要工具,同时在资金使用和计划执行方面需要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特点和需求。2010年的会议上发表了“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共同空间文件”,文件界定了2013年之前中东欧地区共同发展计划和项目,六国将为之共同合作并与欧盟加强协调,促进地区发展。[9]2010年11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与欧盟负责地区政策的代表举行的会议上,欧盟代表接受了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等中东欧国家提出的建议,在相关问题上未来欧盟聚合政策将与中东欧国家进行充分协商,以形成共同的意见。
维谢格拉德集团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合作领域,还涉及农业、金融、社会事务等方面,2008年起维谢格拉德集团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农业部长会议定期进行。2010年11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V4+2)的农业部长举行会议,商讨农业合作,并就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发表了“布拉迪斯拉发声明”,以上六国将就推进农业政策改革,特别是“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进行部长级磋商,此外还将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作为了会议重要议题。2012年7月召开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农业部长会议上,六国部长呼吁简化欧盟对中东欧农村地区资金援助体系,减少欧盟由于区分不同的补助金级别而对农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会议还发表“维谢格拉德集团、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关于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关键因素的农业部长联合声明”,希望欧盟改革目前的共同农业政策中不利于中东欧地区发展的内容和因素,如减少对非农业项目土地的投资,增加对中小农业的资金补助,减少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恶性竞争,建立有效、公平的欧盟农业市场。2013年5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七国农业部长举行会晤,讨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同时讨论了欧盟烟草法令对于中欧烟草生产商的影响。[12]会后发表的关于烟草业的声明中反对欧盟委员会滥用相关的烟草法令,认为烟草法令给中东欧的烟草种植业带来冲击。声明要求欧盟应该给与烟草种植者适当的经济补助,废除针对某些香烟产品的法律禁令。
在财政金融方面,2011年4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以及克罗地亚三国的金融部门代表召开会议,商讨欧盟结构基金和聚合基金的使用,特别是中东欧国家相关的金融计划、信贷规模以及对欧盟财政管理制度的未来预期等内容。在移民政策以及申根区协定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其他中东欧国家,特别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进行了多种合作。在如何应对来自落后地区的移民潮以及由于移民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罗马尼亚的罗姆人移民问题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相关中东欧国家进行合作。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积极支持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努力加入申根区。
2012年10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代表开会商讨未来中东欧地区发展,各国代表们认为欧盟聚合政策,特别是结构基金是推动中东欧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与会代表发表了共同宣言,并且起草了“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共同地区发展战略”的文件,就交通运输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未来发展的环境、条件、限制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分类,并提出未来潜在的发展领域。2013年4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以及波罗的海三国的代表举行会议,商议未来在如何使用欧盟资金上进行有效的合作,同时交换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的经验。各国对未来地区间的成功合作展现了充分的信心。
在能源气候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立陶宛等国环境部长在2013年召开的会议上一致认为,欧盟的气候与能源政策应当考虑到各个成员国的经济水平和发展情况,特别是中东欧国家面临着经济发展和降低失业率的重任,因此欧盟需要一个新的框架下的气候与能源政策,使之不能对这些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维谢格拉德集团愿意与中东欧其他国家,特别是巴尔干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加强合作关系,建立共同的天然气市场,实现能源安全和能源独立。在其他经济方面,2013年5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罗马尼亚、克罗地亚以及波罗的海三国召开部长级非正式经济会议,共同研究了欧债危机期间中东欧国家的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并且在未来就汽车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合作。
4、维谢格拉德集团与其他欧洲国家、次区域组织的合作
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欧洲其他区域组织和国家也开展了各种合作。在欧洲次区域组织方面,比荷卢经济联盟(Benelux)和北欧理事会(Nordic Council)是维谢格拉德集团重视的次区域合作组织。早在2004年之前,维谢格拉德集团就开始与比荷卢经济联盟、北欧理事会进行合作,一方面是从这些次区域组织身上学习有利于维谢格拉德集团本身发展的经验,另一方面也给维谢格拉德集团如何处理与欧盟的关系提供借鉴。此外,这两个次区域组织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发展过程中可以提供相应的帮助,例如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比荷卢经济联盟的国家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方面有很多合作,通过这种合作可以扩大维谢格拉德集团在欧盟中的影响力。维谢格拉德集团对北欧理事会及其成员国在能源与气候政策方面的经验十分感兴趣,这对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很大意义。此外维谢格拉德集团也愿意成为西欧、北欧这些欧洲发达地区与东欧、东南欧进行区域合作的中介,发挥桥梁作用。
近年来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比荷卢经济联盟形成了对话和协商机制,双方会就欧盟相关事务和重要问题交换意见。2011年10月,利用欧盟外交事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机会,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外长与比荷卢联盟方面的官员就欧盟对外行动署的相关工作进行讨论。2012年5月,比荷卢国家的外交部长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外长对欧盟各种问题,如欧盟和欧元区的经济与财政形势、欧盟相关外交机构和部门的工作情况、欧盟扩大问题、西巴尔干地区形势、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等进行了讨论和磋商。与北欧理事会的关系方面,2013年2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北欧国家、波罗的海国家举行了首次外长会议,从此正式建立了一种永久性论坛平台,用于讨论中欧和北欧在面临的各种挑战和以及在潜在问题上进行交流与合作的可能性。此次会上各国代表认为北欧和中欧两个地区对于防卫政策、经济增长、能源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东部伙伴关系国家的合作方面有着共同利益。此外维谢格拉德集团还计划在2015年4月份召开“V4+NB8”(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北欧、波罗的海8国)的部长级会议,搭建北欧国家与波罗的海国家合作发展的平台。
德国是维谢格拉德集团重要的合作伙伴国家,双边近年来交流频繁、合作领域广泛。2010年以来,维谢格拉德集团组织召开的有德国代表参加的重要会议有十余次,涉及的议题包括欧盟外交政策、欧盟聚合政策、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南欧政策、中东欧区域合作等多个领域。此外,维谢格拉德集团各个成员国也与德国保持多方面的合作,而且合作内容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包括防卫安全合作、武器进出口贸易、交通基础设施、打击跨国犯罪、移民政策、能源安全政策、反恐政策等多方面合作领域。
二、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亚洲的国家和地区合作情况
维谢格拉德集团近年来为了扩大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同时吸引欧洲之外的资源,也注重同欧洲之外的合作,特别是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发展合作关系。
1、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日本的合作关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就把对中东欧的经济援助与合作纳入其对外战略。自1989年开始日本对中东欧国家展开大规模经济援助,并帮助培训中东欧国家人员以推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转型。日本财界和企业界重视对中东欧市场的调研,并进行大规模的民间投资。在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日本也加快了同中欧国家的政治对话。2004年“V4+日本”高层战略对话正式建立,近年来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日本通过这一战略对话论坛进行各方面的合作。2009年5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日本召开的外长会议,决定将V4+日本对话机制所形成的合作方案进一步实施,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日本的外长级别的对话论坛成为双边合作中的机制性内容。2011年6月举行的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日本的外长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详细地列出了未来双边合作领域:安全利用核能方面,日本将向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提供经验,并且继续推动双边的核电发展项目;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日本加深政治对话与合作,双方定时举行研讨会和论坛;双方在技术创新、旅游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合作,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对于日本的企业的投资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率的提高表示欢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愿意成为日本与欧盟在有关事务上进行合作的桥梁和纽带;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愿意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方面与日本合作,推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非常任理事国名额的扩大。匈牙利作为2011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其外长表示全心全意地支持欧盟与日本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欢迎日本的投资者并且“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条件”。7月斯洛伐克举办了“日本周”活动,介绍日本的文化、历史。8月,波兰与日本签订了一项环境协议,日本向波兰转让“低污染技术”以推进波兰实现环保目标以及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2011年12月,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外交代表访问日本,确定了双边在地区安全问题上进行持续对话,维谢格拉德集团代表与日本防卫大臣以及日本的智库进行了交流研讨,这被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视为“重要的公共外交事件”。2012年4月,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日本能源研讨会在东京举行,会议主题是能源效率、再生能源、核能及其安全,会议目的是为了双边在能源合作领域加强信息交换。此外,在5月,日本还主持召开了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集团旅游产业合作会议。6月,斯洛伐克总统以及外交部长访问日本,受到日本天皇夫妇迎接,并且与日本首相进行了会谈,商讨双边经贸合作问题。7月,波兰外交代表团访问日本东京,与日本外交部们进行了政治对话,商讨了双边经贸合作、投资以及推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和维谢格拉德集团合作等方面的内容。11月,匈牙利政府与日本铃木汽车公司签订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双方就多方面支持铃木公司的企业活动,以及继续在匈牙利进行汽车生产活动,强化欧洲市场的竞争力达成协议。早在1991年铃木就在匈牙利设立了合资公司,92年匈牙利工厂就开始投产,铃木是日系车企中首家进入中东欧市场的公司。
2013年3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受邀参加维谢格拉德集团华沙峰会,庆祝V4+日本合作模式建立10周年。双边就经济、科技以及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发表了“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日本关于建立在21世纪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的伙伴关系联合声明”。该声明把V4和日本的对话机制从外交部长级升级为总理级;加强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在核能源与技术上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维谢格拉德集团针对东部伙伴国家官方发展援助上的合作,双方宣布共同分享援助的技术和经验。此外,将2014年确立为维谢格拉德集团和日本文化交流合作年,互派友好大使。2013年6月,日本文仁亲王夫妇访问斯洛伐克,参加纪念两国建交20周年庆祝。8月,日本海上自卫队三艘军舰访问波兰港口,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日本军舰访问该地区。11月,匈牙利总理欧尔班访问日本,两国的能源公司签订了生产合作协议,欧尔班表示“包括匈牙利在内的中欧国家将会成为推动欧洲经济增长的动力,并且会向日本投资者敞开大门”。
由此可见,日本与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合作已经机制化,成果丰富,合作频繁,而且日本与中东欧地区国家和合作传统较为久远,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日本的合作程度明显要高于其他亚洲国家。这一方面是维谢格拉德集团努力扩大影响,吸引海外优质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日本长期以来对中东欧地区重视程度较高,并在此地建立长久和雄厚的合作基础。
2、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合作情况
目前维谢格拉德集团把亚洲视为重要的海外潜在的市场予以开拓,同时亚洲,特别是东亚地区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把这一地区视为重要的投资来源地。欧债危机爆发后,维谢格拉德集团更加重视与亚洲的经贸关系合作,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纷纷“向东看”与亚洲国家进行广泛合作。除了上文提到的与日本的合作之外,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与越南、印度、韩国、中国等亚洲国家近年来的合作趋势加强。
2008年5月,匈牙利总统访问越南,双方愿意加深在制药产业、旅游业、通讯和电子产业等行业的合作,越南方面表示将匈牙利视为与欧盟的连接桥梁,匈牙利表示越南是通往东南亚市场的重要通道。2008年6月,匈牙利发起并资助一项志愿者活动,培训相关志愿者参加在越南、印度、蒙古、柬埔寨等国进行的文化、经济和健康方面的合作活动。2008年11月,捷克派遣专家前往越南帮助清除越南战争期间美军使用的大量有毒落叶剂。2009年9月,匈牙利布达佩斯举办了越南产品展销会,63家来自越南公司和欧洲的经销商参加此次展会。2009年12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访问斯洛伐克,越南与斯洛伐克签署了多个政府间合作协议,阮明哲表示斯洛伐克在许多方面比越南先进,越愿意与斯保持和推动在社会主义时期就建立起的友好关系。2010年9月,波兰总理图斯克访问越南,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并与越南党和领导人会晤,签署了多个双边合作协议。同样在9月份,越南外交部长访问捷克,参加两国建交60周年庆祝活动,两国外长还就双边文化和经贸合作进行了商讨。越南近年来积极引进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技术、产品,特别是农业、环保、绿色能源方面的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并且邀请相关企业参与越南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军事方面,2013年8月,波兰和越南的国防部长举行会谈,商讨加强双边军事合作,双方愿意在共同的利益领域加深合作。除了以上的合作之外,由于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有大量的来自越南的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越南移民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贩毒、贩卖人口、偷逃税、金融犯罪等现象比较严重,引起了维谢格拉德集团的重视,希望与越南就移民问题以及跨国犯罪等问题上进行合作。
印度也是维谢格拉德集团长期的合作对象。2008年3月,印度军方代表团访问波兰,双方有意愿加强军事合作。根据捷克统计,2007年该国出口武器中的五分之一是销往印度的。印度今年来也重视同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经贸关系发展,2008年11月,印度驻匈牙利大使表示印度的公司将中欧地区视为联系欧盟市场的桥梁,印度公司对于匈牙利等国的IT产业、机械工业、石油产业等部门有广泛的兴趣。2010年7月,捷克同印度签订了多个经济合作与社会安全方面的协议,两国政府将在能源、矿产和民用航空领域进行合作。9月,波兰总理图斯克访问印度并出席波兰—印度投资论坛,他表示欢迎印度商人投资波兰。2011年7月,波兰外长西科尔斯基访问印度,这是1989年以来第一位访问印度的波兰外交部长,他希望增加波兰对印度的武器出口,同时表示支持印度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2011年12月,印度在波兰投资建立工业园区,生产火电站与核电站的设备部件。2013年10月,匈牙利与印度双方签订了经济协定,其中包括支持两国的中小企业合作,增加双边科研合作经费至四百万欧元。
近年来韩国与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合作愈加紧密,韩国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都有企业参与投资,双边领导人多次进行会晤、互访,双边经贸关系呈现发展势头。此外,作为北约成员国,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在朝鲜核问题以及朝鲜半岛统一等问题上采取支持的韩国的态度和政策,双边的政治关系良好。基于双边的长期政治、经济关系发展基础,在2014年7月维谢格拉德集团与韩国正式建立了“V4+韩国”合作论坛机制。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韩国外长在联合声明中指出: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与韩国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青少年交流方面加强合作,同时双方还就社会经济转型和民主化等问题进行合作,向有兴趣的第三国推广自身经验;双方今后通过维谢格拉德基金会以及韩国的相关机构进行专家级别的合作;双方建立部长级、副部长级等多级别的长期对话机制;维谢格拉德集团在朝鲜半岛统一、非核化、促进半岛和平稳定等问题上给与韩国支持,韩国将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方面给予维谢格拉德集团相应的支持。
中国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各个成员国都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国政府重视了同中东欧地区国家关系发展,从而也带动了中国同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合作。目前中国同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四国贸易额居于中东欧国家的前四位。2012年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华沙提出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机制化12点政策倡议,形成了“16+1”的双边合作模式,中国目前还没有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形成一种整体的合作机制框架,而是在“16+1”的框架下与波、匈、捷、斯等国进行合作。
除了同中国大陆的合作之外,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也与我国台湾地区发展地方经贸关系。2007年10月捷克议会代表团访问台湾,就经济和文化合作同台湾有关部门进行会谈,捷克代表希望加强同台湾地方企业、商人投资合作。11月,台湾企业机构代表团访问斯洛伐克,就电子技术、IT以及物流业等投资项目进行考察、洽谈。2008年9月,斯洛伐克与台湾部门达成协议,斯洛伐克公民在赴台湾的签证方面享受优待。2009年开始,台湾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Taiwan's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与斯洛伐克科学院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经济、文化研究合作项目。2009年8月,捷克政府向台湾提供了340万克朗的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用以援助受到台风袭击的台湾民众。2009年12月份起,斯洛伐克政府给予在斯投资的台湾投资者532万欧元的资金支持。2010年,斯洛伐克的这种资金支持达到了1000多万欧元。
总之,维谢格拉德集团对发展亚洲国家或地区合作的兴趣逐渐增强,在近几年的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主席国年度计划和报告中多次提到,维谢格拉德集团要加强同中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使以上地区与中东欧国家在科技、文化、投资、贸易和旅游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趋紧密,并且要充分利用“V4+1”合作论坛机制与上述地区开展对话交流。[32]目前为止,维谢格拉德集团仅仅与亚洲的日本、韩国建立了“V4+1”论坛合作机制,开展高级别的官方对话。维谢格拉德集团没有一种战略性的指导或者布局,在具体合作领域或者合作项目上,大多是各个成员国单独行动,很难看到一个集团的身影,特别是在投资和经贸合作方面。
三、维谢格拉德集团对外合作的特点
维谢格拉德集团作为欧洲的一个次区域组织,近年来与欧洲、亚洲地区的国家和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维谢格拉德集团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合作具有以下特点。
1、维谢格拉德集团重点合作领域主要有能源安全、中东欧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推进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实施以及军事合作等,在这些合作领域中,维谢格拉德集团力图联合周边的中东欧国家在欧盟机构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维谢格拉德集团联合中东欧有关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欧盟成员国,就欧盟的能源与气候政策、农业政策以及区域政策等方面,与欧盟机构进行“讨价还价”,为本地区争取有利的政策。如维谢格拉德集团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联合就欧盟农业政策发表意见和建议,推动欧盟相关的政策的改革。在能源气候政策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联合波罗的海三国就欧盟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为本集团国家争取最大利益,防止欧盟的政策对本集团国家产生负面影响。
2、维谢格拉德集团力图在欧盟继续扩大中充当先锋作用。维谢格拉德集团作为中欧地区一支重要力量,在欧盟继续东扩,特别是向西巴尔干以及与俄罗斯相邻的国家扩展其影响力的过程中,维谢格拉德集团出于地缘政治的因素以及自身利益的需求,积极推动欧盟相关政策的执行。如召集相关国家与欧盟机构举行会谈,推动欧盟联系国协定的谈判和签订等。维谢格拉德集团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中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而且形成了自身的“V4+东部伙伴关系国家”的合作机制,此外针对东部的重点国家,格鲁吉亚、乌克兰、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四国,维谢格拉德集团建立了“V4+古阿姆(GUAM)”合作论坛。在关于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上,维谢格拉德集团起到的协调作用更加重要,而且支持维谢格拉德集团对东部伙伴国家的政策以及推行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也成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维谢格拉德集团也在争取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对于东部伙伴关系政策的支持。
3、从维谢格拉德集团开展的各种活动来看,无论是与欧洲还是与欧洲之外的国家和组织进行的合作,其重点还是发展维谢格拉德集团本身,其影响力仍局限在中东欧地区。从影响力上来说,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2014年在欧洲议会中的总席位达到106个,占到了欧洲议会总席位的约14%,使得该集团在欧盟各种政策制定方面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是由于该集团的本身组织结构松散且机制不完善,合作效率较低,这就大大妨碍维谢格拉德集团发挥更大的作用。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作为前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二十多年的转型,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并且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这种成功的转型以及入盟的经验是被维谢格拉德集团十分看重,并且在中东欧相对落后国家,如西巴尔干以及东部伙伴国家中可以进行分享和推广。这种转型和加入欧盟的“示范作用”对中东欧地区相对落后或者积极寻求加入欧盟的国家来说是有着积极意义的,维谢格拉德集团也在推广这种“示范”、“经验”中潜移默化地发挥着自身的影响力,但这种影响力只局限在中东欧或者俄罗斯周边的欧洲国家。反映到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对外合作中,为了增强的自身的影响力,该集团利用“V4+”的合作形式,把集团外的国家和组织拉入政策轨道和利益格局中来,使之为维谢格拉德集团发出强有力的“中欧之声”来加油助威。
4、维谢格拉德集团在引进区外投资,加强与各国、组织的经贸关系方面,还没有制定出一致的战略性的经济政策,经贸、投资还是以维谢格拉德集团为平台,在具体行动上各成员国各自为战。在引进亚洲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中,维谢格拉德集团以召开各种级别的政府会议、专家论坛对外宣传自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各成员国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政策,没有形成机制化的经贸、投资合作模式。这种特点一方面是维谢格拉德集团本身组织结构松散,机制性较差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国家历史情况复杂、发展水平不一,很难做出一种战略性的经济发展政策,此外中东欧国家也不想出现一种“中心力量”来领导中东欧,希望保持平等的关系。虽然维谢格拉德集团与日本、韩国建立了正式合作机制,但是主要内容中涉及经贸、投资的较少,但是该集团每个国家都力图在吸引外资,增加对外贸易方面开展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果。
总之,维谢格拉德集团与其他欧亚国家和组织的合作政治内容多于经济内容,但近年来来维谢格拉德集团与其他国家、组织合作更趋多元化。维谢格拉德集团力图利用欧盟的相关政策、资金来发展本地区的经济,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也是在开拓新的吸引投资、增加贸易的渠道。维谢格拉德集团在对外合作中更多地是提供一个对话、讨论的平台,受限于该集团组织结构较为松散,成员国的差距较大以及相互之间合作效率较低等实际情况,使得该集团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有限,特别是经贸、投资方面的合作还没形成强有力的区域集团力量。
本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首次出版时间为2015年12月。如转载,必须注明作者和书名。